科技成果评价
科技成果是指人们通过研究活动,如实验观察、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研制开发、生产考核等一系列脑力、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并经过同行专家评审或鉴定,或在公开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确认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科技成果范围包括自然科学以及与自然科学有关的软科学成果。 申请条件: 凡在韶关市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研究开发或属我市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完成人与省内外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 申报材料: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申请科技成果评价时,一般应提供下列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3、主要技术文件、资料(包括技术方案论证、技术研究报告、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先进技术的对比材料); 4、产品质量标准及相应的检测、验证报告; 5、市场预测及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6、科技成果查新机构或专利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专利检索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7、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盖章签字确认的排序名单; 9、科技成果评价证书(初稿)。 申报程序: 1、需要鉴定的科技成果,由完成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局(公司)审核,再报送市科技信息局组织省级专家库专家鉴定。 2、组织科技成果鉴定时,按国家科技部《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执行,所需的会议经费和专家技术咨询费,全部由成果完成单位负责。 审批时限 受理科技成果鉴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组织鉴定的答复。

科技成果鉴定须知
申请科技成果鉴定必须提供下列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申请表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