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登记有效期延续申报指南
一、根据信息产业部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5号令)第十二条规定: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二、软件产品延续登记备案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三)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
(四) 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国家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软件产品鉴定证书。
三、办理时间
软件产品延续登记每个季度集中审理一次。申报企业在每个季度第二个月底前将软件产品延续登记申报材料报到当地受理机构,省软件行业协会在每个季度第三个月的15日前将初审结果报到我厅,我厅集中审查后报信息产业部备案,经信息产业部公告后发证。
四、其它事宜仍按信息产业部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5号令)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