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报2布置自查自纠工作
简 报
(第二期)
韶关市科技信息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006年6月28日
韶关市科技信息局关于对自查自纠工作 有关政策问题的调研报告
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月28日,我局召开贯彻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转发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的会议,局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纪检组长张蔚玲同志传达了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转发中央《关于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韶治贿发[[2006]1号])文件及副市长陈绿平的讲话精神。副局长柳刚对我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提出了要求:一是提高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从中央到地方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二是明确科技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三是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根据你办发来《转发省治贿办关于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政策问题开展调研的通知》(韶治贿明电[2006]8号)精神,我局积极组织有关科室,严格按照广东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专项工作的通知》(粤信厅[2006]68号)文件规定的自查自纠范围:一是在无线电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过程及企业经营活动;二是在双软认定过程及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对照调研内容,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无线电管理方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规定,我市目前列为行政审批事项只有一项,即“无线电频率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自2001年以来,随着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承诺工作的规范,无线电管理工作,已经形成公开、透明、公正的日常工作。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发展和通信资费的下调,除了公安、监狱、三防等免费单位无线电设备因工作需求略有增加外,专业无线电通信使用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在无线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严格按照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办理,杜绝了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随着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日趋规范与完善,行政审批事项都可在公众监督之下,有章可循的进行。 二、双软认定工作(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备案登记) 2002年底之前,双软认定方面的工作均不须经过我局,而是由企业直接与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联系;2003年起,企业申报时虽然需要经过我局审核,但我们的职责也仅限于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是否按国家、省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详细要求在国家、省、市等多个相关网站上均有公布)准备齐全,为企业服务把关,不涉及评定、审批及收费问题(这些工作,评定、审批及收费均由广东软件行业协会完成、省信息产业厅进行),而且在2005年12月之前这两项工作是不向企业收取费用的。目前我市的实际情况是:在双软认定方面没有行政执法权和行政许可权,我局针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产品,上门为企业服务,我们需要通过向企业做大量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根据上述情况,我们的自查自纠工作没有突出的重点和难点,也没有发现这方面需要进行处理的问题;对于不正当交易行为,包括违规违纪行为,凡主动自查,讲清问题的,我们认为,只要将不正当行为所得全数上交,可采取“既往不咎,严惩未来”的做法,即从现在起,以前的行为一律不追究,但今后发生的行为将予以重惩;凡拒不交代或整改的,一律承担刑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在什么情况下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我们认为我国的司法机关已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只要能严格执行就可以了。
韶关市科技信息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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