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
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国家和省重点科技计划,旨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广—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成果进入国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尽快形成规模效益。 立项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2、对行业技术进步是否有导向和促进作用; 3、在该行业或一定区域内是否有较重要的推广意义; 4、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符合先进、成熟、适用的原则。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填写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一式七份及软盘; 2、按省科技厅规定提供有关附加材料。 《申报书》和附加材料需装订成册。 申报时间: 每年12月为申报时间。 审批程序: 1、申报项目单位自愿向所在地科技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书》及附加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七份,由市科技信息局签署意见加盖印章,报送到省科技厅指定的项目受理单位; 2、项目受理单位形式审查后按领域分类,分送到省科技厅指定的项目组织评审单位,由这些评审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3、将评审结果按计划类别及相应的《申报书》送分管处室,分管处室确定拟立项项目(重大),送发展计划处汇总后交省科技厅讨论审批。一般(面上)项目由分管处室审查汇总后报厅主管领导审批; 4、将立项结果下达申报单位。获得经费支持的项目由省科技厅或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后另文下达。 审批时限:依照广东省科技厅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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