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与通信管理科(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负责办理无线电频率、呼号指配和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工作。

    2、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和执法监督检查。

    3、负责无线电设备生产、进口、销售工作的核准。

    4、负责无线电台(站)执照的核准和发放。

    5、负责办理无线电台(站)的暂停和撤消。

    6、协调无线电通信频率干扰纠纷。

   

    科长:秦卫平

    副科长:谢荣彪

    电话:8881551、889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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