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技术、知识产权、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编制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政策建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组织实施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培育民办科研机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三)承担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创新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加强技术创新平台的建设,促进民营科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推荐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园区)的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推进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协调我市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点建设,促进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负责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推进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韶关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九)组织研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的建立,指导企业专利工作,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负责专利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依法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专利违法行为。

(十)统筹、协调、指导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牵头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涉外应对、维权援助机制及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的职责。

(十一)承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防震、抗震救灾等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知识产权、地震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建议。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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